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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舍为什么自称“写家”
发表时间:2024-05-21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
老舍为什么自称“写家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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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吴永平 来源:www.laoshexue.com 发布时间:2006年11月12日 www.laoshexue.com


“写家”说之由来

  在老舍的早期著述中,人们经常可以读到“写家”这个名词,通常应写为“作家”的地方,老舍往往以“写家”代之。

  《文学概论讲义》是老舍较早的理论著述,其中,多次提到“写家”,而且与“作家”混用。如:

  我们读一本好小说时,我们不但觉得其中人物是活泼泼的,还看得出在他们背后有个写家。读了《红楼梦》和《儿女英雄传》,就可以看出那两个作家的人格是多么不一样。

  也许有人会说,这里“写家”是泛指,“作家”是专指,有如我们今天区别使用“作家”和“作者”的情况一样。然而,也不尽然,在同一本著作中,老舍又这样写道:

  客观的描写是应有的手段:只写书中人物的性格与行为,而作家始终不露面。但是这个描写手段,仍不能妨碍作家的表现自己。所谓个性的表现本来是指创造而言,并不在乎写家在作品中露面与否,也不在乎他在作品中发表了什么意见与议论与否。

  在这段文字中,“写家”和“作家”的用法并没有什么差别!

  《文学概论》写作时间大约在1930年至1934年之间,1984年才公开出版,读过的人不多。公众大都是从老舍稍晚一点的著作《老牛破车》中知道“写家”这个名词的,《我怎样写〈老张的哲学〉》是最早的一篇,其中写道:

  我爱文学,正如我爱小猫小狗,并没有什么精到的研究,也不希望成为专家。……无论怎说吧,一直到我活了二十七岁的时候,我作梦也没想到我可以写点东西去发表。这也就是我到如今还不自居为“写家”的原因。

  很明显,老舍文中提到的“写家”就是文学“专家”,即作家。

  在《老牛破车》中,老舍依然混用“写家”与“作家”,而且前者出现的频率比后者要高得多。

“写家”说之多解

  老舍这个用词习惯一起保留到解放初期。在中国现代作家中,“写家”几乎成了老舍的“专利”和辨识符。每当人们提及“写家”,便会想起老舍,天长日久,还产生出各种各样善意的假说:

  其一,幽默说。三十年代,老舍便被读者称为“幽默大师”或“笑王”,因此他的一些不经意的提法也往往容易被人们认为是幽默,把“作家”称为“写家”,称为“文牛”,多么幽默!这也许是最流行的看法。

  其二,谦虚说。在许多人的心目中,“作家”高于不见经传的“写家”,前者指的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,后者指的是凡能拿笔写东西的人,二者有着层次的差异。老舍自称“写家”,毫无疑问,自居卑微,是为谦虚。

  钱谷融便执这种看法,他说:“有无心灵投入,投入程度如何,不仅让我们区分出作品的层次,同时也区分出了作者的层次,这就是‘作家’与‘写家’的区别。老舍先生说他只是写家,算不得一个作家,这是他的谦虚。”(《呵护心灵读好书》)

  巴金也执这种看法,1984年他去香港接受中文大学授予荣誉文学博士学位,下飞机后在贵宾室接待记者采访,说:"我不是一个作家,只是写家,甚至连写家也不是,是个老弱的病人。"报载,巴金那真诚的而太过谦逊的话,使香港的传媒和公众深受感动云云。

  其三,人格说。由谦逊说引申开来,并深化下去,便产生人格说。老舍一惯称自己为“写家”,并非偶一为之,这种谦逊便蕴含着更深层次的内涵,到达了人格的层面。

  执这种看法者以舒乙为代表。他在《老舍教子八条》中写道:“老舍先生称自己为‘写家’,不说‘作家’,还称自己为‘文牛’。实际上,这是他的一种人生观。纵观他的一生,不论是办教育,还是当作家,都围绕着一个大问题————怎样做人。”

诸说之辩误

  老舍一生为人民创作出了许多优秀作品,人民爱戴老舍,口碑流传,“写家”说也因此传奇化。原本不必深究,但此说毕竟违背了老舍的原意,容易给人产生“矫情”的联想,故不得不辩。

  首先,它不是幽默。反对者可能会引证老舍下面一段文字与笔者争辩:

  也不是怎股子劲儿,我成了个写家。我的朋友德成粮店的写帐先生也是写家,我跟他同等,并且管他叫二哥。既是个写家,当然得写了。"风格即人"——还是"风格即驴"?——我是怎个人自然写怎样的文章了。于是有人管我叫幽默的写家。我不以这为荣,也不以这为辱。我写我的。卖得出去呢,多得个三块五块的,买什么吃不香呢。卖不出去呢,拉倒,我早知道指着写文章吃饭是不易的事。(《又是一年芳草绿》1935年)

  然而,细品以后便可明白,这里不是幽默,而是自嘲,嘲笑自己挣钱较之“写账先生”更不易。什么是幽默,把作家说成“坐家”是幽默,把作协说成“做鞋”也是幽默。试看:《大时代与写家》《写家们联合起来》《怎样维持写家们的生活》,何尝有半点幽默!

  其次,它无关谦虚。老舍如果只是自称为“写家”,容或是谦虚;但他同时把巴尔扎克、辛克莱、康拉得、哈代、霍桑等西方大作家也称为“写家”,似乎没有代人“谦虚”的必要。只要翻看一下老舍的《文学概论讲义》和《老牛破车》便可得知,诸如“幽默写家”、“职业写家”、“女写家”、“西洋写家”、“古典派的写家”、“写实派的写家”、“浪漫的写家”的提法比比皆是,最有趣的是,如上文所述,老舍在有些时候还不敢“自居为‘写家’”呢。“写家”并不包含着谦虚的意味,这是显而易见的。

  再次,它与人格无涉。见于上述,老舍把古今中外的作家都称为“写家”,由此可见,他并没有把完备的人格先天地赋予“写家”。是的,他确实这样说过:

  "要作一个写家,须先作一个'人'。盖自己不崇高宏大,何以能体会世上最善最美的事?何以心明如镜,鉴别善恶?有了真人,而后才有至文,文艺并非文字把戏也。"(《献曝》1942年)

  请不要看重文中的“先”字,老舍决没有让人们先完成世界观的改造再来当作家的意思,他只是强调作家应注重人格修养。举个反例,周作人在历史的某个关口配不上“人”这个光荣称号,但谁也不能否认他是个作家。作家并没有终结做“人”的问题,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。

“写家”系“作家”的别译

  “作家”一词是外来语,特指专业的文学创作者。直至上世纪初年,国内学界尚未使用“作家”这一译词。我国学人多循旧例称呼操此新职业者。梁启超取法《论语》,称之为“学者”i或“儒”ii,他也使用过“文学家”一词,但仅偶一为之iii。鲁迅也沿用 “儒”这个古称,但他用得最多的是“文人”iv。20年代前后,“作家”一词才开始通用,虽然很难考证其最早的出处,但我们确知鲁迅已在 1920年开始使用这个新词v;梁启超迟于1922年也开始使用vi,足见那时“作家”一词已经能够被公众所理解和广泛接受。

  老舍上世纪20年代末从大量阅读英文小说起步,走上文学创作道路。英文表达专业文学创作者的词是writer,从构词法分析,恰为“写”加上后缀“者”或“的人”,老舍将其译为“写家”,可视为“作家”的别译,并无任何感情色彩和特殊的思想内涵。

  老舍“写家”一词属于别译的有力证据之一,便是他在翻译外国作家理论家的作品时,同样将writer译为“写家”,请看以下例证:

  Pitkin(皮特金)说:“在司悌芬孙,自然常是那主要的女角;在康拉得,哈代,和多数以景物为主体的写家,自然是书中的恶人;在霍桑,它有时候是主角的黑影。”(《景物的描写》)

  ArloBates(阿洛·贝茨)说:“我不相信小说构成的死规则。工作的方法必随个人的性情而异。我自己的办法据我看是最逻辑的,可是我知道这是每一写家自决的问题。以我自己说,我以为小说的大体有定好的必要,而且在未动手之前就知道结局是更要紧的。”(《事实的运用》)

  Thackeray(萨克莱)说:“幽默的写家是要唤醒与指导你的爱心,怜悯,善意——你的恨恶不实在,假装,作伪——你的同情与弱者,穷者,被压迫者,不快乐者。”(《谈幽默》)

  当年,国内尚没有机构来规范外来词汇的翻译,人们自行其是,别译比比皆是。无独有偶,老舍在《文学概论讲义》还把“作品”译为“写品”呢,请看:

  以柏拉图、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两种人——好理想的及求实的——恐怕是自有人类以来,直至人类灭毁之日,永远是对面立着,谁也不佩服谁的吧?那么,因为写家的个性不同,写品也就永远不会有什么正统异派之别吧?

  当年,老舍有着自己不太系统的翻译理论。1930年他在《论滑稽》的演讲中曾谈到外国人名的译法应尽量避免让“那两个方块字撞到一块发生意义”,他认为,Hugo译为“嚣俄”或“于过”都可以,译为“雨果”则不成功,因为不像“人的名儿”。

  老舍把writer译为“写家”,是否认为译为“作家”容易产生歧义呢?姑且存疑。

载《中华读书报》2004年3月26日“学术双周刊”

  注释:

  i 参看梁启超《变法通议自序》(1896年8月9日)
  ii “西儒哈弥儿顿”,见于《烟士披里纯》(1901年12月1日)
  iii 参看《禁早婚议》(1902年12月.30日)
  iv 参看《摩罗诗力说》《文化偏至论》(1907年)
  v 参看《域外小说集·序》(1920年)
  vi “无论何国的作家,总须用本国语言文字做工具”,见于《情圣杜甫》(1922年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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